写遗嘱为其余资产填写受益人?
多数人都知道自己能够为雇员公积金户口里的储蓄和购买的保险保单填写提名人。为雇员公积金和保单填写提名受益人是很重要的,因为在有提名人的情况下,公积金的储蓄金额和保险赔偿金将可以直接分配于提名人,无需被归纳入遗产,在偿还死者所有债务后才可以分配给受益人。这让我们的亲属能直接获得雇员公积金户口里的储蓄和保险赔偿金。
如果雇员公积金成员有为自己的户口提名受益人,公积金局将会把储蓄余额根据先前做好的提名进行分配。尽管死者有立好遗嘱,公积金户口里的储蓄依旧会根据公积金的提名人分配。但如果被提名人已经离世,而成员没有及时更新提名人,那储蓄金则会根据1958年的遗产分配法令(1997年修订)分配。
在没有提名的情况下,分配方式将取决于成员的户口储蓄余额。
提款期 | 成员公积金储蓄余额 | 少于RM2.500 | RM2.500 - RM25,000 | 多于RM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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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死亡后的两个月内提出申请 | 一次性支付 | 首付款:RM2,500, 第二笔付款: 全部储蓄余额 (死亡后的两个月) | 首付款:RM2,500, 第二笔付款: RM22,500 (死亡后的两个月), 其余的储蓄将会等到拥有法院/法律机构/公共信托有限公司(Amanah Raya Berhad)发出的行政信件后支付 |
成员死亡后的两个月提出申请 | 一次性支付 | 一次性支付 | 首付款:RM25,000,其余的储蓄将会等到拥有法院/法律机构/公共信托有限公司(Amanah Raya Berhad)发出的行政信件后支付 |
有些人也会通过公积金里的储蓄用于投资信托基金,当这些储蓄在成员死亡后依然处在投资户口的情况下,这些投资数额将不会按照公积金的提名进行分配。因此,为了确保家属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已被用于投资目的的数额,遗嘱是非常重要的文件。如果没有遗嘱,它将根据1958年的遗产分配法令(1997年修订)分配,需要消耗更长时间。
保险保单是另一个可以填写提名人,让家人无需经过遗产管理手续就能获得赔偿金的方法。多数人都被告知如果有为保险保单提名受益人的话,保单里的提名人就可以直接获得保险赔偿金。这个说法不完全对,因为提名人是否有权利获得保险赔偿金取决于提名人与死者的关系。
根据《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第130条第5(1)款如,如果被提名人是配偶,孩子或者父母(如在提名的时候是单身),被提名人将绝对获得保险赔偿金。保险赔偿金不会被归纳为死亡后的遗产,也不受保单拥有人的债务影响。
但如果被提名人不是配偶,孩子或父母,提名人则是以执行人(不是受益人)的身分获得该保险赔偿金。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这笔赔偿金应根据1958年的遗产分配法令(1997年修订)分配。
例如,A先生在保单中提名了他的女朋友。基于女朋友不属于以上所说的关系,当A先生离世后,他的女朋友将以执行人的身分获得保险赔偿金,这笔款项应被归纳为A先生的遗产。因为A先生单身,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根据遗产分配法令,遗产将会在偿还所有债务之后,100%分配给A先生的父母(若父母还生存)。如果A先生想要确保女朋友能获得保险赔偿金,则可以透过遗嘱任命女朋友为该保单的受益人或考虑其它遗产规划的方案,例如保险信托。
透过以上的情况,我们便得知尽管为公积金户口和保险保单提名受益人,也有可能因为没有及时更新提名人名单或没有思考周全,导致公积金储蓄金额和保险赔偿金会被归纳入遗产。这就是为什么遗嘱一直都属于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以快速地把遗产转移给心目中的受益人。
我们一生中所累积下来的资产也许不只是有公积金储蓄和保险保单。来到其它资产,例如当我们开设银行储蓄户口、投资户口,甚至是购买房产的时候,有没有发现签了很多表格,但是却没有一页是能够填写受益人的部分呢?
这是一个盲点,人们一心专注于把自己辛苦攒下的钱存到银行里,用于投资以达到用钱赚钱的效果,购买房产为自己和心爱的人带来归属感和安全感。一切都基于想要自己和身边的人有更好的生活条件和环境。但是无可否认的是,这些资产也应该预先填写受益人,遗嘱则是能够为其余资产(除了公积金储蓄和保险保单)填写受益人的“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