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联名买房 不立遗嘱,拥有权归谁?

陈淳欣:男女朋友联名买房 不立遗嘱,拥有权归谁?

在房地产价格飙升至难以负担的局面下,结合两份收入来申请贷款已经成为常见的应对方式。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情侣,也可能考虑或已经与另一半一起买“婚房”,为婚姻铺路。但随之而来的,将是一系列的法律和财产权益问题,特别是在情侣未婚且未立下遗嘱的情况下。

今天的文章将带你了解情侣联名买房可能引发的复杂性,以及如何小心谨慎地处理。

在马来西亚,联名购买的房产属于共同拥有,没有生存权。因此,若一方去世,其拥有权的份额将传给其继承人,而非由另一名生存者自动获得全部产权。情侣的情况也是如此。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房产将按照遗产分配法令,优先分配给法定继承人。

这意味着,双方各自持有的50%权益将优先分配给其父母。未婚情侣在法律上并没有夫妻的身份,因此,除了能够保持原有的50%拥有权,不会再继承任何份额。

例如,小丽和小明是一对情侣。由于单靠一方的收入无法获得银行贷款,因此他们决定联名购买一套房子。虽然房贷以两人的名义申请,但实际房屋贷款完全由小明支付。小丽则在家务方面做出了贡献。假设小明未婚且未立下遗嘱就去世了,这套联名购买的房子会完全归小丽所有吗?

不会。小明的父母将继承他的50%拥有权(如果父母不在世,则平分给兄弟姐妹),小丽将保留自己持有的50%权益。即使房屋款项由男方全额支付,他的父母也只能继承50%的产权。而小丽尽管没有出资,仍然保持50%的产权。

如果小明父母在无遗嘱情况下去世,房产的产权将再次分配给他的兄弟姐妹,导致更多人共同拥有该房产,而不仅仅是情侣双方。未来无论是出售房产还是进行名义割让程序,都需要商议并获得所有人的同意。一旦出现沟通问题,房产的交易将变得复杂棘手。

此外,在产权分配上,还涉及到小明的债务和资产问题。由于房子是通过房贷购买的,要将房产的拥有权转让给继承人必须先偿还债务。因此,在购买房产时,购买足够的保险保障也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以小明为例,当他去世时,仍有50万令吉的房贷尚未偿还。然而,在办理贷款时,为了减轻支出,他没有购买足够的保险,只购买了25万令吉的保险额。这造成保险赔偿款无法完全抵消全部贷款,同时小明没有足够的资产用于偿还债务,因此无法直接将房产的拥有权移交给继承人。原本买房是为了给小丽提供保障,结果却带来了债务问题。

因此,不论与何人联名购买房产,在购置时购买充足的保险至关重要,以确保在意外情况下为继承人留下充足的财务保障。

即将步入婚姻的情侣在婚前更应该开放地讨论财务问题。如果希望在一方去世时,能够将房产的拥有权传给另一方,最佳的方式是制定遗嘱,明确房产的产权归属,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此外,如果打算在未婚前就立下遗嘱,可以在遗嘱中阐明该份遗嘱是在考虑到婚姻的情况下设立的( in contemplation of marriage ) , 这么一来 , 即使在婚后, 该遗嘱仍然有效。 这既可以保护双方在未婚期间的继承权,又能够避免婚后需再次制定新的遗嘱。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财务教育目的,不应视为财务建议。本文并非详尽无遗,无法覆盖所讨论主题的所有方面。请读者在做出任何财务决策前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并寻求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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